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教育阳光服务中心工作方案
为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办学,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廉洁高效工作目标,学院拟成立教育阳光服务中心,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促进教育公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按照“公开透明,准确及时,便民利民,廉洁高效”的原则,将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对学院工作的知情权落到实处,为学生和家长提供便捷服务,为学院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二、服务理念
公开透明,方便快捷,规范高效,公正廉洁。
三、工作职责和要求
1、办事指引。积极为前来学院教育阳光服务中心或光临学院网上阳光服务平台办事的学生、家长、老师和其他来访者,提供办事指引。主动告知政策规定、办事程序、联系部门和人员、联络号码等。笑脸相迎,礼貌待人。
2、政策咨询。一是提供完整的信息资料以备来访人员查看;二是耐心回答来访者的各类咨询。暂时回答不了的,迅速与相关科室或负责人联系答复,做到有问必答。
3、信访接待。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及时做好解释疏导和调查处理工作,不激化矛盾,不推诿责任。遇到确属政策障碍不能满足群众要求的,要与相关职能部门一起,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尽量化解群众心中怨气。认真做好信访批办处理衔接协调工作,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拖拉。
4、投诉受理。做好来人、来信及网络投诉举报等分类登记工作(包括来访人姓名、来访时间、投诉举报事项、联系方式与地址、情绪状态等),真实反映举报人诉求,为调查处理提供依据。
5、舆情回应。关注和整理网上有关学院的舆情动态,及时掌握最新民意反馈。加强各类网站或媒体监控,确保及时回应和处置涉及学院的舆情问题。
6、信息发布。将师生、家长及社会关心的教育政策法规、部门职责、办事流程和其他重大事项,通过屏幕、网络平台或宣传资料进行发布,让更多的人了解、理解、关心教育和学院。
四、工作平台
学院教育阳光服务中心开设了网上服务和窗口服务两个工作平台。
1、网上服务平台。基于学院校园网开设了“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育阳光网上大厅”平台,为师生、家长和社会提供远程网络阳光服务。
2、窗口服务平台。学院在教学大楼一楼设立了教育阳光服务中心窗口平台,开设了“学生工作”、“教学工作”、“招生就业”、“后勤服务”、“行政综合”、“纪检监察”等服务项目,为师生、家长和社会提供来访接待阳光服务。
五、办事流程
1、信访流程。接听咨询与举报投诉电话,接待来访群众,查询收集上级部门转办件和网络舆情。
2、分类登记。对来电、来访、来信,以及院长信箱转办件、上级部门转办件、网络舆情等进行合理分类,详细登记。
3、分类报批。根据诉求事项的性质和涉及的部门,按职能分工分别、及时报送分管领导批示。
4、交办处理。根据领导的批示意见,督促承办部门和人员,尽快办理。做到全程跟踪,务实督办。
5、办结回复。已受理的来信来访或投诉,按《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及时办结、回复。凡师生、家长或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公开回复,必要时进行回访,确保问题不反复、不反弹。
6、信息报送。即时处理,分期报送分管领导当日信访受理情况,每月向院长书面报送一次信访及办理情况统计。
7、分析归档。每季度对信访及办理情况资料进行一次分析统计,将资料分类整理归档。在此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提出工作建议。
六、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成立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育阳光服务中心领导小组。
组长:李梓楠 副组长:李其平
成员: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
学院阳光服务中心由院办公室管理。
2、人员保障。成立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育阳光服务中心。
主任:蔡向红 (兼职) 副主任:周卫华(兼职)
专职办事员(1人):配实习学生1人
轮流坐班工作人员(兼职):纪检监察室1人、教务处1人、招生就业处1人、后勤中心1人、学生处1人等。
3、后勤保障。阳光服务平台所需办公经费、休息时加班补贴等经费纳入学院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4、制度保障。制定阳光值班接访制度、阳光办事流程、阳光服务工作职责等制度,并上墙和网络公示,加强执行力度和监督力度。
5、时间保障。
上 午:08:00-12:00
下 午:14:30-17:30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5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