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教育阳光服务中心!今天是:2025年11月1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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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财处服务窗口办事指南

一、   服务内容

(一)            学生学杂费(包含学费、书籍课本费、住宿费)缴纳、及退付;转专业学生补交或退付学杂费;退学的学生学杂费清算;毕业生学费清理。

(二)            学生驾驶费缴纳及退付。

(三)            学生助学贷款及奖助学金发放。

(四)            学院财务报销及支付

(五)            学院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

(六)            学院政府采购项目开展

二、   办理条件及办理地点、时间

(一)       学生缴纳学杂费及驾驶费

1、        新生:将所有费用(含学费、驾驶费、服装费等)于每年8月底存于由学校统一发的银行卡内(银行卡与录取通知书一同寄出)。学院计财处在每年9月初统一进行银行批扣(具体批扣时间在录取通知书上予以说明);未进行银行批扣的学生,于新生报到日到学校规定的收费现场刷银行卡或支付现金的形式缴纳所有费用。

2、        老生于学院规定的老生报到日到辅导员处领取报到单后携带银联卡到翔天办公楼计财处315室缴纳学费,在翔天办公楼计财处317室缴纳驾驶费。

(二)       学生转专业补交学杂费

1、        凡转专业的学生须携带《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转专业审批表》(《审批表》上须由转入系、转出系、招生办、学管院长等签字盖章)及银行卡到翔天办公楼计财处315室办理补交手续。

2、       时间:每周星期四

(三)  学生转专业退付学杂费

1、       凡转专业的学生须携带《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转专业审批表》(《审批表》上须由所在系部、招生办、学管院长、财务院长等签字盖章)原件及复印件2张,原学杂费缴纳收据复印件2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到翔天办公楼计财处315室办理退费手续即可。

2、时间:每周星期四

  (四) 申请退学的学生退付学杂费

1    凡申请退学的学生携带《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退学表》(《退学表》上须由所在系部、招生办、学管院长、财务院长等签字盖章)原件及复印件2张,原学杂费缴纳收据复印件2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到翔天办公楼计财处315室办理退费手续即可。

2、时间:每周星期四

(五)  驾驶费退付手续

1、        手续:

第一步:请本人持身份证到翔天办公楼318室写好退费申请书(注明年级、专业、区队)、查实是否注册等情况;

第二步:(1)有收据者请直接到翔天办公楼407室,找驾校校长签字;

       2)无收据者请到翔天办公楼计财处317室查实缴费情况,再到翔天办公楼407室找驾校校长签字;

第三步:驾校校长签字后,不管是否注册,均要返回翔天办公楼318室注销;

第四步:最后请持本人身份证到翔天办公楼317室退款。

2 退费时间:每周星期四;

(六)  助学贷款发放

凡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待助学贷款全部到位后由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造表发放,学生接通知后持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到翔天办公楼计财处321室集中办理领取。

(七)  奖助学金发放

       奖助学金由学生处统一造表,计财处根据发放表直接发放到学生登记的银行卡上

   (八)     毕业生学费清理

       毕业生以区队为单位,将《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离校程序单》依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然后持本区队的《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离校程序单》于离校日统一至翔天办公楼计财处315室办理学费清理手续。

   (九) 财务报账流程

   详细流程见附件流程

(十) 住房公积金提取

1、 在翔天办公楼计财处321室领取盖有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财务专用章的《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  携带申请表及所需材料到省公积金中心办理

1)所需材料如下:(以下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核对,留存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单位审核盖章的《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阳光住房公积金卡;以配偶或夫妻双方名义购买自住房和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以及配偶代办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结婚证(或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户口本)。

2)提取范围

 具体提取细则详见《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背面或登录中心网址www.xzgjj.com《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稿)或拨打电话12329(省直公积金服务热线电话)咨询。

     (十一)  政府采购

      各部门应在上年度向计财处报备本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通过后按以下流程实施:

1、  将采购事项以呈阅件形式提出申请,呈交分管院领导、主管财务院领导、院长批示后将复印件交计财处,由计财处根据具体采购事项确定采购方式,申报采购计划。

2、   一般办公设备的采购(含台式计算机、笔记本、打印机、复印件、传真机、照相机、投影机、硬盘等)必须申报采购计划,采购事项完结后凭发票、资产入库单、采购合同、呈阅件原件报账,由计财处统一转账支付,不允许部门以现金形式先行垫付。

3、   特殊采购事项及工程类项目由采购部门与计财处函接,遵照政府采购规定执行。

4、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以下的采购项目,应由学院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分散采购方式,根据院长授权,由后勤处、计财处、具体采购处室等部门组织采购会议,并接受院纪检部门的全程参与招标监督。完整记录采购会议内容,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三、   咨询联系电话

   学杂费咨询电话:廖老师 82693083

  驾驶费咨询电话:刘老师 82693108

  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发放咨询电话:周老师 82693108

  住房公积金咨询电话:黄老师82693108

            财务报账咨询电话:李老师  8269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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