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内容
教务考试服务:集中受理在校生缓考、查卷申请;组织计算机英语等考试报名;接受学生考试相关情况咨询。
二、服务流程
现场办理:
流程序号 | 教务处工作事项 |
1 | 向学生发放相应表格,告知办理流程及材料要求,指导填表、报审 |
2 | 接收、审验经批准的表格及相关材料 |
3 | 现场或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学生申请事项的办理 |
具体事项服务流程详见各具体事务流程图。
(二)电话咨询:
阳光服务中心教务处窗口电话:0731-82693011。
三、申请条件
学生的查卷条件按学院文件;计算机英语等考试条件按教育厅文件;缓考按以下规定办理:
l、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必修课考试的学生,考前凭有关证明,向所属系部提出缓考书面申请,经系部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核实,然后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缓考。
2、凡必修课考试不及格者可参加重考,公共选修课考试不及格者,一般不予重考。
3、重(缓)考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
4、不能参加重考、缓考的学生需书面申请,不安排再次缓考,经系部、教务处、主管院长同意,学生下一学年无该门课程的,可参加毕业总补考。
5、重考及缓考不及格者,可申请重修一次。
6、重(缓)考考生名单由各系部统计,报教务处核实备案,重(缓)考的时间、地点、人员由各系部安排,报教务处备案并统一协调。
7、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正常考试者,一律作缺考处理,该课程成绩按零分计。
四、申报材料
集中向学生发放相应表格,或学生自行下载,附相应证明材料按流程办理。
五、办理时限
集中受理在校生缓考查卷申请、考试报名时间,按相关通知执行。一般事项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办结。
六、联系方式
阳光服务中心教务处服务窗口办公电话:0731-82693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