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财处与纪检监察室根据要求确定审计项目;
二、计财处与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成立项目审计领导小组;
三、项目审计领导小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与金额大小确定审计主体。项目总金额较小的项目可由计财处与纪检监察室相关人员进行审计;项目总金额较大的项目则由项目领导小组选定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四、项目审计领导小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与金额大小确定审计方案。即对待审项目进行派员跟踪审计和竣工审计,或仅进行竣工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如下:
1、开工前审计;
2、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3、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五、项目竣工后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结算书;
六、后勤处对竣工结算书进程初审;
七、计财处与纪检监察室对初审的竣工结算进行审核,大型项目须由学院财务处和纪检监察室审核后送学院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审核,由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出具审计结论报告;
八、通过审核的竣工结算书由主管后勤与财务的院领导审签,大型项目须由学院院长审签;
九、计财处根据审签的竣工结算书或审计结论报告与施工方办理清算工程款的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