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价教【2014】7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依据我院在湖南省物价局取得的《收费许可证》(湘JS-0065号),现就有关学生重修补考收费的事项规定如下:
一、重修补考对象和范围:
(一) 重修补考对象:三年制高职学生
(二)重修补考范围:
1、入学以来所修必修课程,经过补考后仍未合格的(思政等过程性考核课程没有补考机会,成绩不及格直接重修);
2、无故缺考、取消考试资格和考试舞弊的课程;
3、对考试成绩不满意自愿重修取得更好成绩的课程。
二、重修补考缴费
1、缴费时间:根据教务处的具体通知
2、缴费方式:请尽量采用刷卡方式交费,交费后由财务处在网上进行登记。
3、缴费标准:重修费:60元/每学分;补考:20元/每门。
4、每人最多只能报八门课程重修
5、超过申请期限的,本学期不再受理申请。
三、教务处接受学生课程重修补考申请后,将逐个审理并通知各课程归口系组织学生重修补考。重修补考安排将由归口系发至各班辅导员,同时通知相关教师。各系应做好学生的课程重修补考管理,包括授课、平时成绩、测验的登记记录、重修补考课程监控表的填写等。凡未办理重修比拉票申请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课程重修补考,擅自参加课程重修补考,成绩无效。
四、请各系高度重视学生课程重修补考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1、辅导员要认真查看本班学生课程重修补考情况,负责通知到学生本人,并督促其签名确认(在重修补考名单后的签名栏里签名,此名单要存档),并要对重修学补考分较多的学生进行个别谈话,做好谈话记录。对于重修补考名单中的学生学籍存在变动的情况(如已退学、休学、服役),请各辅导员务必通知教务处。
2、联系不到学生的,各系要在校园网上发布公告,提醒学生见到公告后马上与辅导员联系。
3、重修补考名单、通知、学生签字确认表以及谈话记录等材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盒存系部,学院将在组织有关人员检查各系对重修补考工作的组织管理情况时,抽查相关材料。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计财处